工商总局:网上开店将实名登记 征求意见稿 admin 2010-4-3 10:39:00 中新网4月2日电(产经部 段红彪)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研究起草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该办法第二章第十条中规定,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时,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同时,办法还对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义务作出明确说明,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对已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申请予以通过。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在审查和登记时,应当使对方知悉并同意登记协议,并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 办法在有关法律责任中指出,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违法上述规定,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分享联系我们 扫二维码与项目经理沟通 我们在微信上24小时期待你的声音 感谢您的关注分享“工商总局:网上开店将实名登记 征求意见稿 ” 烟寒网络真诚为您服务 ,点击客服直接咨询下单. 立即咨询 我们服务 网站建设 高端网站建设服务商、相信品牌力量、相信知名企业;制作后收费13014982176! 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 微信小程序 背靠10亿流量,不论用户需求是什么,都能被开发使用 一点创意,就能在“社交圈”中脱颖而出。 网站优化/SEO 让您的网站更靠近排名位置,让客户更容易找到您,seo优化是一个漫长过程,整个网站营销花最少的钱起最大的作用。